本課程之進行,將由講授者帶領修課者研讀德文法學論文一篇,乃至數篇(視實際上課進度決定);其中,德文詞法與句法結構、德國法學術語、基本概念、相關法律制度及法學理論之說明等,將為重點。至於本課程所將研讀之論文,將視修課者(尤其是研究生)之大多數,所專攻或興趣的科目究係為基礎法學、公法、民事或刑事法,而決定其類別。亦即,例如修課者中,專攻或興趣之科目以基礎法學為多數時,則將以研讀屬於基礎法學(法理學或法制史等)之論文為優先;餘者類推。不過,萬一修課者的專攻或興趣科目,相當分散,則將以屬於法學緒論性質之論文,為第一考慮。 |